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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关于做好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科室   发布时间:2020-10-15   

各县(区)教研室,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指导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举办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科院发〔202011号)精神,省教科院将评选表彰一批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市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省厅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各县(区)教研室(教科室)等。

2.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教科研机构的专、兼职教科研人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要严格按照省文件中的推荐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以及本通知中的要求组织评选推荐。

(三)本次评选仅针对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工作基本情况。

各县(区)评选工作要遵循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名额分配表

   项

单位

学校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特教

教科研人员

教  师

普高

初中

小学

幼特教

沭阳县

3

5

4

4

2

5

5

5

6

泗阳县

2

4

4

3

2

4

5

5

5

泗洪县

2

4

4

3

2

4

5

5

5

宿豫区


2

3

3

2


3

3

3

宿城区


2

3

3

2


3

3

3

市直片

3

3

2

2

3

5

4

4

2

合  计

10

20

20

18

13

18

25

25

24

注:1.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总数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得超过30%2.各功能区、市直初、高中先进个人限申报1人。

三、 评选

由各县区教研室(教科室)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初评,初评推荐名单报我室前公示,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我室推荐申报。

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评选条件公开、申报人选及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必须在各校校内网上公示。

四、申报要求和材料报送

1.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填表须知》(附件1)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合订成册),并经所在单位、县(区)教科研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和所属教研机构分别对照原件审核确认,审核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因审核不严出现错误的,将追究材料审核人责任。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3.认真做好评选推荐材料上报工作

请各县(区)、市直学校填写好《汇总表》(附件4),20201023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申报电子稿报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903过期作放弃申报处理联系人:徐丽,联系电话:8438969315050932858。电子信箱:972978400@qq.com

附件:

关于做好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docx

关于做好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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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附件.rar


 

                  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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