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差旅的审批管理,本着“从简、节约、高效”的原则,按照《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教职工出差需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并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二、出差时限
教职工出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预定路线乘车往返,不得借机绕道旅游。特殊情况需绕道往返或延期返回,须事先报主要领导同意,否则绕道或延期的差旅费自理,并负相关责任。
三、出差类型
1.学校公务出差。
2.教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进修。
3.教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会议、培训、各级各类比赛及评优。
4.教职工参加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会议、培训、各级各类比赛及评优。
四、出差审批程序
出差人出差前认真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报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校长签字后,出差视为有效。如有临时突发性需要出差的可经请示校长口头批准后先行出差,返回后补填审批单。
五、出差费用报销
1.学校公务出差,差旅费按《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教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进修,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处理办法执行。
3.教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级各类会议、培训、比赛及评优等,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学校不予报销;往返的交通费、食宿费举办单位未按规定统一开支的及举办单位按规定收取的会务费,凭相关票据由学校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学校不再另发交通及伙食补助等费用(各项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比赛及评优等地点的在途期间由学校按相关规定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除以上情形之外,一切费用不予报销或补助。
4.不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种会议、培训、比赛及评优等,原则上不予报销或补助所有费用。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